东哈萨克斯坦州法院对一群当地居民和中国公民作出判决,认定其在乌兰区非法采金,据ORDA.kz报道。
据东哈萨克斯坦州检察院数据,在两年内,被判刑者共采掘了约15公斤贵金属,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超过7.66亿坚戈(约160万美元)。
据监督机构通报,非法开采活动于2024至2025年间在大、小什本德河河谷进行。团伙成员在未获必要许可的情况下组织矿床开发,并破坏了林地。
2025年6月,检察院联合国家安全委员会、警方及金融监测局开展了一项特别行动。现场抓获了外国公民,并查获了特种设备、器材、含金原料及资金。
此案由乌斯季卡缅诺戈尔斯克市刑事专门跨区法院审理。检察院通报称,涉案人员被认定犯有非法开采贵金属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不同刑期的监禁。
该机构未透露被判刑人数及各自刑期。但据悉,此类案件在哈萨克斯坦适用《刑法》第295-1条(《贵金属和宝石、含贵金属原料商品非法流通》),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
这并非该地区首次查处非法采金活动。不到一个月前,警方通报称,东哈萨克斯坦州捣毁了一个大型非法开采及加工贵金属的团伙。调查显示,地下生产被伪装成合法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活动。当时执法人员拘留了63人,包括涉嫌组织者及13名外国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