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首次以立法形式确定罢工程序

乌兹别克斯坦总统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于6月11日签署了一项法律,该法律首次在立法层面详细规定了罢工的宣布、进行和终止程序,并规定了对违反相关规范的追责。

该文件对《刑法》、《行政责任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劳动法典》以及《社会团体法》和《工会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该法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

《劳动法典》中补充了界定罢工的条款:罢工是指暂时、自愿且共同地完全或部分拒绝履行劳动义务。此类抗议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劳动、社会经济和职业利益,作为解决与雇主之间的集体劳动争议的方式。

如果调解仲裁程序未能解决集体劳动争议,劳动集体有权罢工。如果雇主拒绝参与这些程序或未履行争议解决过程中达成的协议,也允许罢工。

参与罢工是自愿的。

罢工决定最迟应在罢工开始前一个月作出。

该决定由组织全体员工大会根据工会委员会的提议作出。此类大会应有不少于半数的员工参加,投票赞成罢工的票数应至少占出席人数的50%。文件中需注明与雇主的分歧清单、罢工开始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关于罢工负责人及其权限的信息。

工会委员会有义务在作出罢工决定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雇主则应在同一期限内通知负责调解集体劳动争议的国家机构。

罢工负责人由工会委员会指定。他有权召集员工会议,从雇主处获取涉及员工利益问题的信息,聘请专家,并在获得参与罢工的半数以上员工同意后暂停罢工。同时,他必须确保遵守宪法和法律,采取措施和平解决争议,且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法律为罢工者提供了保障。参与罢工不得成为对员工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据。在抗议活动期间,员工保留其工作岗位和职位,但工资可能停发。

法律列出了举行罢工的限制。

在国家紧急状态或紧急情况、战时、宣布全民动员期间,禁止举行此类活动。

医务人员、军人、法官、能源和供水系统、通信、司法和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禁止参与罢工。

在保障社会民生的组织(能源和供水、交通、通信、医疗、社会保障、连续性生产)中,如果未能确保提供最低限度的必要工作或服务,罢工将被视为非法。此类工作和组织的清单将由政府在法律正式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确定。

法院可以推迟已宣布的罢工开始时间,或暂停已开始的罢工,期限不超过三十个日历日。其依据是对人员生命和健康构成实际威胁。法院裁决应立即执行。

在以下情况下罢工终止:双方达成书面协议、雇主消除分歧、法院认定罢工非法或参与罢工的半数以上员工决定放弃罢工。罢工结束后,员工必须在不迟于下一个工作日复工。

违反罢工法律将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法典》规定,参与禁止性罢工的罚款为三至七倍基础计算值(目前基础计算值为41.2万苏姆,约合34美元),领导此类罢工的罚款为10至15倍基础计算值。强迫他人参与罢工或放弃罢工,罚款为15至30倍基础计算值;若针对受其控制的人员实施此类强迫,罚款为30至50倍基础计算值。

《刑法》补充了第218¹条,规定了更严厉的处罚。在受到行政处罚后,领导非法罢工或强迫他人参与罢工的,处以100至300倍基础计算值的罚款,或最高360小时的强制劳动,或最高三年的限制或剥夺自由。如果此类行为造成重大损失、人员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刑罚将加重为两年至五年的剥夺自由。

法律还单独规定,在罢工被法律禁止的情况下,强迫他人参与或领导此类罢工的,处以三年至五年的限制或剥夺自由。如果此类行为造成人员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剥夺自由的刑期可为五年至十年。

ℹ️ 该法律于2025年9月10日由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立法院通过,并于2026年4月8日由参议院批准。正如文件序言所述,该法律旨在加强公民劳动权利的保障,使国家立法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并完善表达和保护劳动者社会经济利益的法律机制。